半岛都市报10月19日讯(记者 林伟萍) 19日晚间,
新华锦发布复牌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也正式露面。公告显示,新华锦拟以9.40元/股的价格,定向发行股票32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1亿元。同时,新华锦发布
股东回报规划,今后三年股东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不应低于10%。
根据公告,,新华锦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控制的关联方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认购金额为6016万元,认购数量为640万股;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成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金额为3008万元,认购数量为320万股;深圳潇湘君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认购金额为2.1亿元,认购数量为2240万股。
新华锦表示,通过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将加强和深化公司与上述投资者的业务合作关系,未来将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协同效应的产生。同时,君良投资、上银基金作为成熟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也能为公司的市值管理提供建议与帮助。此外,新华锦拟通过定增募集资金,用于助力公司发制品业务的发展。目前公司已通过美国、加拿大的子公司开展发制品的销售业务,未来将通过多种方式拓展在上述地区的销售业务,努力实现由传统的发制品制造商向渠道商和品牌商的转型。
同时 ,新华锦披露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显示,新华锦计划在弥补亏损后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实际分红时,需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