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明年起不再新建经适房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2014-11-17 13: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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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认真学习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保障房并轨,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近日,市房管局推出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各街道、镇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新的保障房申请方式与流程。据了解,在此次并轨过程中,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实现并轨,现有经济适用房在出售完后不再新建。今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性质上报建设计划、履行审批程序、组织规划建设等。

  经适房不新建,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近日,在行政服务大厅东楼举行了一场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培训会议,各街道、镇办负责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后,对已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申请人家庭,仍按原政策租金标准执行。申请退出现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解决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的住房需求。对于未销售完毕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按规定购买。”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据介绍,经适房销售完毕后,不再新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

  各级各类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据介绍,实现并轨后,首次将全市各级各类人才、大中专毕业生、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在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将各级各类人才、大中专毕业生、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了保障范围,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房管局工作人员说。据了解,新纳入群体享受的租金标准根据实际收入水平而有所不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1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100%确定。

  不同人群享受不同租金标准

  据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0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2611元,下同);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在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家庭收入水平,享受不同的租赁补贴和租金标准。”住房保障科的周科长说,据介绍,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低保标准(731元)的家庭(即低保户,不享受低保的家庭不执行此标准)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567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 确定。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1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不再分批摇号随时可以申请

  据介绍,实行并轨后,原来的保障性住房由分期分批的申请审核配租程序转变为常态化管理,随时申请,随时审批,随时配租,提高了保障效率。

  “对通过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随时分配住房,即实行常态化管理,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和房源情况即时分配住房。”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以往保障性住房申请都是分期分批进行,一般每年进行两批,有些时候市民错过了就得等下一年,实行并轨后,将分批进行改为常态化管理,市民随时可以申请。

  另外,市房管局对已经实施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家庭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启动退出机制。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对保障家庭的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调整、确定承租家庭享受的租金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但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文/图 本报记者 刘静 本报通讯员 徐进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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