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购"低门槛时代宣告终结 将按货物征税(图)

2016-03-25 06: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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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此次改革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解读 买家税负增加但影响有限

  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我国对低于1000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物品征收行邮税,其中多数商品完税税率为10%,并对税额低于50元人民币的进口物品予以免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主要是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生活消费品,价值较低,部分企业想方设法拆单利用免税额避税,以降低售价来争夺市场,陷入只注重短期效益的不良竞争中。目前我国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了,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

  社科院专家张斌认为,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税负成本低于一般贸易进口同类商品,也低于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一方面导致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也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造成较大冲击,进而对实体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该项政策出台后,客观上会提高消费者的税负水平。但张斌分析,改革后“海购”仍享有优势。政策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其综合税率水平低于货物税综合税率和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尤其是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尽管税收成本有所提升,但电商企业可化解部分成本,总体影响有限。根据三部门方案,改革后消费者“海购”商品通关将会更便捷,消费者跨境网购收到商品的时间将由目前动辄1到2个月缩短至1到2个星期;同时,由于纳入政策商品有完整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可查,可准确追溯商品来源和责任,也便于消费者退换货,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天猫国际总经理刘鹏说,过去政策洼地时代,做跨境电商没有门槛,也缺少规范治理手段和利益均衡机制。税收新政策实施后,跨境电商如果继续通过代购、海外零售店扫货等方式筹备货源,成本将高企。此次改革标志着低门槛跨境电商政策红利时代结束,并进入重新洗牌时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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