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摸排解决"黑户"问题 重点为四类人员

2016-03-29 09: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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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28日讯(记者 郝园园) 3月28日,山东省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96号文件切实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1%人口抽样调查、社会保障救助、户口登记清理整顿等工作,全面摸排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情况,逐一分类登记造册。根据要求,我省要重点解决好四类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根据《意见》,由于一些个人因素、历史原因以及政策性障碍的影响,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公民无户口现象。根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1%人口抽样调查、社会保障救助、户口登记清理整顿等工作,全面摸排本地区、本部门掌握的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情况,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逐一分类登记造册。要全面梳理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任何前置规定或附加条件,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除解决好《意见》规定的无户口人员外,结合我省实际,要重点解决好四类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全面登记既不符合收养法规定又无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被收养人员的户口。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后,因不符合收养条件而私自收养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具有亲缘关系的,可直接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登记户口;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通过亲子鉴定排除亲缘关系的,收养人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动员其将被收养人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救助机构登记户口。

  全面登记生活无着落的滞站流浪乞讨人员户口。对滞留社会救助管理机构3个月以上且无法查询核实身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救助机构提出落户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登记户口。

  全面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户口。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或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落户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登记户口。

  全面登记因婚嫁等原因流入我省的无户口人员户口。因婚嫁等原因流入我省的无户口人员,要根据口音、生活习惯、亲属关系等途径查明原籍,核实是否登记户口。原籍无法查清的,公安派出所可根据调查情况,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登记户口。

  根据要求,对这四类人员,公安机关要及时采集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核查比对,发现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杨昀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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