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消保委成立30周年 处理纠纷27万余件

2017-03-16 10:4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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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大会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厅召开。30年来,全市各级消保委组织坚持“消费者权益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妥善处理每一起消费者投诉 ,共办结各类消费纠纷27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处理纠纷27万余件

  据悉,在消保委成立的30年来,已在全市建立构建起以“一会两站”为主体的社会监督组织网络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基层消保委分会157个,消保委投诉站和“12315”投诉举报联络站6873个,形成了遍布全市城乡的消费维权网络。一共为消费者办结各类消费纠纷27万余件,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与此同时,市消保委还积极探索实行品牌汽车、机票等疑难投诉案件公开调解机制;联合司法部门成立青岛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延伸服务窗口;与仲裁部门联合建立“青岛市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及区(市)办事处,实现社会调解与仲裁的无缝对接,简化消费维权程序;与法院建立了以“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和“司法确认”制度为载体的调诉对接机制,提升了消费维权效能及公正性、权威性。

  规范重点消费领域行业秩序

  “30年来,青岛市消保委聚焦百姓关切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商品服务监督,从消费热点、维权难点入手,先后对60余类近2000件商品和服务进行了比较试验,有效地规范了重点消费领域的行业秩序。”青岛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道,自2003年开始,市消保委连续十余年对电信、房地产、旅游、汽车、金融、保险、公共事业等重点领域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公开点评,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促进特殊行业自觉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最初的食品、服装鞋帽到汽车、保险、养老、旅游等新兴领域,消费者每个时期都有不同时期的关注热点,市消保委也认真把握消费趋向,深入研究市场规则,有效地推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标的法治进程。”记者了解到,近些年青岛市消保委积极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等30多个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格式合同等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使消费维权工作逐步从浅层次的排忧解难向更高的法治层面 、更深的消费领域和更广的辐射群体迈进。

  市民的维权意识提高了

  从1986年青岛市消费者协会成立,成为山东省第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2009年4月正式更名为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消保委);到2017年3月15日至今,谈及这些年的变化,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的第一印象就是市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了,自然而然的也离不开各级消保委组织对“3·15”品牌宣传,广泛开展的消费教育。

  据悉,30年来,全市消保委组织立足“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重要品牌,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宣传教育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3·15”大型户外消费宣传活动,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指导全市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并且还开展“3·15”五进活动 ,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军营和企业进行消费教育指导,先后组织开展了“绿色消费世纪行”、“惠农下乡行”、“消费知识 、食品安全社区行”等1100多次宣传咨询活动,编印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万份,宣传维权法规、普及科学消费知识。针对消费者关心的时令性、节庆性、地域性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2000余条次。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季晓东

  ◎相关新闻李沧区去年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5904件

  3月15日,为开展好2017年主题宣传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进一步宣传新《消法》,推动李沧区消费维权事业健康发展,李沧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李村文化公园广场开展了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活动。

  过去的一年,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100平米以上的购物消费场所建立经营者消费维权中心100处,共自行受理投诉432起,自行处置率达95.2%;建立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召开全区性行政约谈会3次,以“通报问题+法规培训”的方式督促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实行消费警示制度,先后在投诉量较大的9户经营主体店堂张贴消费警示,通过该项措施,9户经营主体2016年投诉数量同比下降36.45。全年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5904件,已办结5904件,办结率100% ,消费者满意率9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1.5万元。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引入第三方评价和部门互评机制,加大工作协同和督查力度,汇聚各监管部门力量全力做好全区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全区各责任单位共检查经营主体97075户次,整改问题4255个,查处违法行为397起,罚没款367.75万元。

  城市信报记者 尚青龙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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