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成轻微事故索赔遭拒 20余起小事故车主埋单

2009-02-03 08: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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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日讯(记者 刘纯来) 没有续办交强险、没有参加年审、无有效行车证4种原因,导致车主不能按“互碰自赔”来处理,只能自己掏钱埋单。2日,记者从交警和保险部门了解到,“互碰自赔”规定实施两天来,有2成车主因为自身原因影响赔付。

    发生事故方知未续保险

    2月1日上午,两辆面包车在抚顺路发生刮擦,两车车主争论一刻钟后,也没有将车开离现场。巡逻交警赶到现场后询问得知,应负主要责任的面包车竟没有续办交强险。这辆车的司机称刚从人家手里买来的二手车,还没有来得及办理保险,没想到就出事了。

    “由于这辆面包车没有办理交强险,因此不能适应互碰自赔处理,经过估价后,负主要责任的车主只好自己掏钱赔付另一方”,人民路交警中队指导员李国颂说。

    同样在2月1日,市南区福州路也发生一起轻微刮擦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经过交警认定,出租车负全责。轿车车主刘先生表示,当他来到理赔中心才发现自己的车没有续办保险。“幸亏自己没有责任,否则自己要掏钱赔人家了”。

    20余起小事故车主埋单

    2日上午,记者来到市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金辉服务点,遇到三位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车主。李沧区的王先生后悔地说:“因为没有续办保险,保险公司拒赔,1200多元的赔付只有自己掏腰包了。”

    记者从市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和多家保险机构了解到,“互碰自赔”实施两天来市内共发生120余起轻微事故,有2成车主因不符合保险赔付条件,而被保险机构拒赔。主要原因包括:车辆没有年审、未办理或续办保险、无有效行车证和驾驶证、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而是投向了外地等。

    注意两种处理方式区别

    中国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理赔主管李伟告诉记者,轻微事故处理与“互碰自赔”有很多共同之处:都是为快速处理小交通事故,针对的都是2000元以下无人受伤的轻微事故、双方或多方对事故没有异议而且都能移动车辆,都是立即将车撤离现场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

    两者主要不同之处是:轻微事故处理限定为每天早晨6时至晚上8时,而“互碰自赔”无时间限制。

   “对于有异议的事故或在2000元以上的车损,车主应及时报警,由民警现场勘验确定双方责任大小,才能避免因此引发的纠纷”,李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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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青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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