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违章记分办法出台: 无故拒载将扣3分

2009-09-29 06:3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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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 李兵) 为确保“十一”长假期间岛城出租车客运市场安全和稳定,市交通稽查支队从9月27日起加强对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截至9月27日晚,执法人员共查获 7名拒载的出租车驾驶员,以及1名没有取得营运资格便开出租车的男子。据悉,交通稽查支队将对被查处的出租车驾驶员除按上限处罚外,还将根据本市新出台的《青岛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违章记分办法(试行)》,对每人扣除3分。

      一小时查处7辆出租车

  “我要回家……”27日16时左右,暗访人员在书院路拦停了一辆车号是鲁UT3181的出租车,在得知“乘客”要去台东时,这名姓曲的驾驶员表示不能拉。在万年泉路上,车号是鲁UT3867的出租车驾驶员高某也因拒载被查。27日下午,执法人员在16时至17时这一个小时的检查中,共查处了7辆无故拒载的出租车。其他5辆车的车号分别为:鲁UT2151、鲁UT6561、鲁UT7855、鲁UT6629、鲁UT5780。

  根据《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车内无客时显示空车待租标志,交接班、约定候客等暂停营运时,显示暂停营运标志,不得无故拒载,否则将根据情节对相关驾驶员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无证开出租被罚1000元

  27日晚7时,交通稽查执法人员又在长春路、镇江路、抚顺路、仰口路、青山路等处对出租车的营运情况进行了监管整治。在长春路,执法人员检查到一辆车牌号是鲁UT3674的出租车,该车司机王某没有办理服务资格证就擅自上路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执法人员当即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出租车也有了“扣分制”

  不按规定放置服务资格证、车辆不整洁、不主动给付乘客当次出租汽车客票等行为扣1分;无故拒载、中途甩客、绕路、雇无服务资格证人员驾驶出租车等行为扣3分;敲诈勒索、强拉强运等行为扣10分……日前,市交通委出台了《青岛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违章记分办法(试行)》,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记分考核。违章记分一次满3分或累计满3分的参加企业组织的3天~5天学习,半年内受到处罚3次以上的,以及在一年内,出租车司机因违章计分达到10分的,将被吊销服务资格证,三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节日期间天天查客运车

  据市交通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介绍,记分办法出台后,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出租车司机,除根据《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外,还将按照记分办法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记分考核。对本次查处的无故拒载驾驶员,以及雇无服务资格证人员驾驶出租车的车主,交通稽查支队将对违章人员记3分。

  国庆节假日期间,执法人员将天天查客运车,并从严处理,市民可拨打82817777反映相关问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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