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本报报道了从明年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实施全国统一的转移接续制度的消息后,引起读者关注。当天,记者采访了解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本市已实施多年。下一步本市将做好养老保险新政“落地”工作,让更多人享受到“新政”带来的实惠。
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转移
根据以往的养老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基本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但部分省市的跨省转移接续却一直没能实现。据一位长期从事养老保险工作的人士分析,“长期以来,很多跨省就业者很担心今后的养老问题,新办法一出台,最大的意义就是让那些长期流动就业的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吃了颗定心丸。”
青岛从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起,便建立起顺畅的跨省转移渠道,外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转移接续到本市,本市的也可以转移到外地。本次“新政”主要针对一些偏远地区实施,事实上,青岛等很多城市都已经实施,可以说青岛走在了全国前列。下一步,等国家的文件正式下发后,本市会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的完善。
提高养老金水平准备好了
“青岛在落实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方面一直做得不错。”据相关人士介绍,为了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本市还专门把这个民生大事写进了今年的九件市办实事中。“根据年初的目标,今年提高了全市42.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增长11%左右,这一目标已顺利完成。”该人士介绍说。
根据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关人士表示,“虽然目前正式的文件还没有下发,但青岛已经做好准备了,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让他们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另外,在普遍调整企业养老金的基础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将酌情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对此记者采访了解到,一旦国家、省里的文件下达后,本市相关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落实好这些政策。
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
在养老保险“新政”中,“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的规定也备受关注。相关人士介绍说,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权益,在2005年,本市专门出台了农民工参保制度,“从那时起有了很明确的参保办理程序,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有了养老保险。”
另外,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本市针对部分非本地户籍农民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退保,有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被冒领等异常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今年 6月30日开始对非本地户籍农民工退保实行“实名制”管理。 记者 孙丰欣 孟琳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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