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下方便三龄童被碾碎 司机缓刑家属获赔41万

2010-03-25 05: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尚军 作



  2009年8月12日下午,赵先生3岁的儿子星星(化名)独自一人在院子里的拖挂车下大便时,结果拖挂车突然发动,将星星的头部碾碎。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司机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车主肖某某和保险公司共赔偿星星家人41万余元。

  >>>事件回放 司机倒车碾过三龄童

  赵先生几年前带着妻子和一儿一女从河南邓州来到黄岛区打工,他们租房子的地方是一个出租大院,里面住了很多家租户,给肖某某开拖挂车的高某某也租住在这里,是赵先生一家的邻居。凭借着自己的修车手艺,赵先生在租住的大院里开起了一家汽车维修铺。

  2009年8月12日下午,赵先生像往常一样,正在维修铺里忙活着校油泵,妻子在看电视剧,旁边3岁的儿子星星与姐姐、舅舅正在玩闹。玩着玩着,星星突然说要大便。舅舅让他自己去,过一会儿去给他擦屁股。星星便跑了出去,大家都没在意,因为星星平时都是自己到外面去大便。

  当天下午3时30分许,外面天很热,院子里白花花一片,也没有树荫。星星找来找去就蹲到了停在院内的一辆拖挂车下面大便,正好蹲在了车左侧前后轮之间。恰在此时,高某某正打算开车出门,高某某进入驾驶室发动了车辆开始倒车。与此同时,星星的舅舅正走出房门准备去给星星擦屁股。舅舅眼睁睁地看着汽车左前轮顺着星星的身体轧了过去,大喊:“停车!停车!”但为时已晚,车轮已经碾过了星星的头。高某某听到喊叫后停车,才发现自己汽车左前轮前面的地上趴着一个小孩,头部已经被碾碎。高某某当场瘫坐在驾驶室里。星星当时趴在车左前轮前面一米多的地上,血流了一地,星星的舅舅吓得瘫倒在地上。听到喊叫声后,星星的家人先后跑了出来,一看到血肉模糊的星星,赵先生和妻子几乎晕死过去。

  >>>进展 赔偿标准出现分歧

  随后,高某某让车主肖某某打电话报警,自己在事发现场等候处理。司机高某某回忆说,“我发动车辆倒车时,突然感到车的左前轮颠了一下,但是我也没注意,就继续倒车。发生这种事,我真没想到。我怎么也想不到孩子在车底下”。

  经了解,肖某某是拖挂车车主,他将车挂靠在青岛市城阳区运输有限公司搞运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市市北第一支公司为出事的拖挂车承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星星的家人随后将司机高某某、车主肖某某、青岛市城阳区运输有限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庭审中,肖某某表示将竭尽全力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但是,双方就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发生了分歧 。星星的家人认为,被告应按照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索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1万余元。但是车主肖某某认为,星星及其父母是农村户口,应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对于肖某某的说法,星星的家人表示不能接受。星星的爸爸说,“我孩子是在青岛被轧死的,为什么要按照农村老家的赔偿标准赔偿我们?我们无法接受。”

  ■法院说法 按城镇居民标准来赔偿

  3月24日,办案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受害人及其父母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他们在青岛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因此,法院判定车主肖某某应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司机高某某的疏忽大意,才导致星星被轧死,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考虑到事故发生之后,高某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星星的父母没有看护好孩子,对星星的死亡也有一定责任,法院判定星星父母担责20%。最终,法院判决司机高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星星家人赔偿保险金24.4万元。车主肖某某按城镇居民标准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先生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等人民币17.3万余元。司机高某某和青岛市城阳区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文/ 记者 高丽 通讯员 华良  慧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碾碎 司机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