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出"疤痕获赔三千元 消费者协会为薛女士讨回公道

2004-08-14 03: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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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 8月 13日讯(通讯员 汪旭明) 薛女士到开发区一美容店祛除眼袋,但半个月后却留下了疤痕。经过黄岛区消费者协会调解,该美容店赔偿薛女士3000元。 

    近日,薛女士到黄岛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根据小广告的宣传,花600元钱到开发区一家美容店做了祛除眼袋美容。谁知半月后,她发现左眼角下有一处疤痕。她回去找,该美容店答复过几天就会好的,但后来疤痕更加明显。薛女士找到该美容店要求赔偿,对方却推卸责任,拒绝赔偿。

    消协受理后,经过调解,该美容店不但退还了薛女士全额美容费,并赔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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