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公开"听辩" 崂山区公安首推"阳光"调解制度

2004-08-19 02: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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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谷朝明) 今天,一场特殊的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听辩会在崂山区举行,两名曾大打出手的“冤家”经过公开调解握手言和。据悉,此案是本市依据治安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调解的治安案件。

    参加公开调解听辩会的,除了治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外,警方还邀请警民议事会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辩,附近百姓也应邀参加旁听。公开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分别进行陈述:两人同为某市场的个体户,两人因口角发生争执,双方都受了伤。最后,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两个“冤家”互相认错,握手言和。

    “以往处理治安案件时,大多采取拘留、罚款的方式,即使调解,在程序上也不公开。召开公开调解听辩会增加了双方透明度,使案件审理更加‘阳光’。”崂山公安分局复议应诉科科长戚威告诉记者,对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符合条件且当事人自愿,可以公开调解,允许公民旁听,公开调解从程序上保证了调解的公正。

    崂山公安分局局长修潍青介绍说,根据公安部关于实行警务公开,改进执法作风,强化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崂山区在全市首次将适合公开处理的治安案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使整个调处过程全部公开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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