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生育让妹妹替 女子为防丈夫有外遇出此下策

2006-07-01 05: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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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30日讯(记者 栾磊) 胶南市妇女王某自己不能生育,竟把自己的远房妹妹小兰(化名)找来代替自己给丈夫周某生孩子。小兰怀孕后,其家人把周某夫妇告上了法庭,索赔25000元。经法院调解后,周某夫妇同意赔偿 8000元精神损失费,遭到对方拒绝,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某和周某2000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两人感情非常好,但是结婚两年以后,王某一直没有怀孕。夫妻俩于是到医院做检查,经诊断,王某患了先天不孕不育症。几年来,周某夫妇一直四处奔波寻找治疗的方法。

    王某告诉记者,从2004年年底开始,她发现丈夫周某开始晚回家,还经常偷偷到另外的房间里去打电话,她怀疑丈夫可能有了外遇。想来想去,王某觉得,与其让丈夫有了外遇之后和她离婚,还不如自己帮丈夫找个人生孩子。王某想了半天之后,想起了自己的一个正在青岛打工的远房妹妹小兰。

    王某把小兰找来后,让小兰住到了自己家里。2006年2月的一天,周某借着酒意和小兰睡到了一起,事后小兰也知道姐姐王某策划了这件事,3人于是公开住在了一起。两个月后,小兰发现自己怀孕了,要去做流产手术,周某夫妇给了小兰8000元,让她把孩子生下来,小兰同意了。

    后来小兰的父亲从老家临沂来青岛看女儿,发现女儿怀孕了,问明情况后将周某夫妇告到了法院,索赔25000元,否则就告周某强奸。庭审中,周某和王某均表示是小兰自愿的,并拿出小兰写下的8000元收据,证明不存在强奸的情况。后经法院调解,周某夫妇单方同意赔偿小兰各项费用8000元。

    今天下午,记者在采访中,小兰的父亲再三叮嘱记者,不能写小兰的名字,说小兰才19岁,他们家人都不能接受这个现实,但周某至少应该支付10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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