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铁锤抢劫致1死2伤 浮山后"敲头杀手"被判死刑

2006-07-11 04: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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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女士被敲头的位置(红圈处)

    手持铁锤专门跟踪单独行走的女性,到了偏僻地方就上前敲击后脑部,将人打倒后进行抢劫。 2005年下半年,浮山后小区发生多起敲头抢劫案,造成一死两重伤,警方重兵布控12天将犯罪嫌疑人张立奎抓获。近日,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张立奎死刑。

独行女被敲头一死两伤

    2005年9月5日早晨5时许,家住浮山后六小区的尹女士出门上班,这时天已经亮了。当尹女士走到浮山后六小区幼儿园附近时,听到背后有脚步声,还没等她回头,就觉得头被重重地打了一下,她一下子就失去了知觉,尹女士醒来后,发现自己浑身是血,后被路人送到了医院(后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尹女士随身携带的一个米黄色提包被抢走,包内有现金三四百元和一部手机。

    2005年9月13日晚7时许,暂住在浮山后四小区的纪女士在回家路上,被人用铁锤连续击打头、脸部,抢走了她身上的700元钱和一部手机,纪女士被人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纪某是被他人用钝器敲击头部导致多发性颅骨骨折,严重脑挫裂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05年9月23日晚7时许,家住浮山后一小区的刘女士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也被人用铁锤敲击头部,被打晕后(后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歹徒抢走了她的2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敲头杀手”闹得人心惶惶

    歹徒心狠手辣,不择手段,一时间,浮山后小区内人心惶惶。

    家住浮山后四小区的刘大爷亲眼看到了纪女士被敲头后的现场,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他说,自己活了这么大年纪了,头一次看到被杀的人,被害人被发现后还有微弱呼吸,但什么话都说不出来了。案发现场旁的铁门上和墙上溅着斑斑血迹。

    家住浮山后六小区的王大姐告诉记者,和她住在同一座楼的尹女士是在家门口被人抢劫的,大家知道后都很害怕,后来接连听说了四小区和一小区内发生的“铁锤敲头”抢劫事件后,大家晚上都不敢一个人出门,本来就安静的居民小区,到了晚上7时后外面几乎没有人。王大姐说,下夜班回家的女同志,都得提前跟家人联系,然后让家里人在车站等着接回家。

60民警守候12天擒嫌犯

    2005年9月13日晚接到第二起报案后,市北公安分局合肥路派出所立即立案调查,发现几起案件都发生在浮山后居民小区,作案手段相似,以单独行走的女性为目标。随后,市北公安分局组织了60余名民警在浮山后各小区埋伏守候。

    2005年9月25日晚6时30分,在辽阳西路307路公交车站守候的民警发现了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该男子不乘车,眼睛一直盯着下车的乘客,尤其注意女性。

    后来,该男子尾随一名妇女上了28路公交车后又返回了307路公交车站,民警立即上前对其盘问,该男子吞吞吐吐,说不出个所以然来。随后,民警从他的包里发现了一把包裹在塑料袋内的铁锤,男子慌张起来,被带回派出所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三起铁锤敲头抢劫案件正是该男子所为,后经进一步了解,该男子还犯有13起盗窃罪。至此,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守候12天终将犯罪嫌疑人抓住。

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

    犯罪嫌疑人名叫张立奎,内蒙古人,汉族,暂住在青岛市崂山区某村,没有正当职业,靠偷盗抢劫为生。从2003年9月8日开始,张立奎自己或伙同他人,采用断线钳在浮山后破门盗窃,至 2005年 8月1日,共盗窃13起,总案值达104513元。

    在庭审时,张立奎说自己在抢劫时只是想抢钱,没想过杀人。法院经调查发现,张立奎在 2005年9月5日、13日、23日的三次抢劫作案过程中手段残忍,造成一死两重伤,头部是人体的重要部位,张立奎应该明白猛击头部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伤,所以不采纳他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市中院认为张立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持铁锤打击被害人头部的暴力手段,强行抢劫他人财物,导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市中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张立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还判张立奎赔偿尹女士 21686元,赔偿纪女士亲属 325806元,赔偿刘女士 127538元。

受害人身心受严重影响

    本案受害人之一尹女士原本是本市一家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家庭幸福快乐,但案发后至今无法上班。提到自己的遭遇,尹女士心有余悸地摇头,她说自己算是捡回了一条命,可为治伤先后花了近5万元钱,现在自己也不能上班了,家里还有个要上学的孩子。尹女士的儿子告诉记者,母亲现在一到阴雨天就头疼,也没有办法正常工作。

    另一名受害人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从307路公交车下了车以后,曾经感觉后面有个人跟着,但是当时是晚上 7时许,路上也有很多人,她没往“深处想”,觉得“光天化日之下”不大可能有坏人下手。没想到,就在自己要掏钥匙的时候,背后的人冲了上来,自己一下子就失去了知觉。现在大笔医药费都是借来的,全家为救她把所有的钱都花光了。最严重的是,她现在经常头疼,晚上经常被惊醒。

作案地点多为偏僻地方

    记者在尹女士所住的小区采访时发现,案发地点位于浮山后六小区最偏僻的一个楼座。根据警方介绍,张立奎曾经跟踪过多名独行女子,有的下手前被人“冲”了,有的发现了他以后,走到了人多的地方,张立奎就立即改了目标。张立奎曾供认,他每次作案前都要跟踪好几个人,才能找到下手机会。

    警方提醒夜间或清晨上下班的女市民,尤其是家住得比较偏僻的女市民,上下班路上尽可能结伴同行,实在没有条件的,最好在天黑以后跟家人联系“迎接”。单独行走时,要注意身后的可疑人员,发现有人跟踪,要在人多的地方把他让到前面,然后迅速联系家人。  文/图 本报记者 栾磊

■公诉人谈本案

凶手很残忍 必须要严惩

    据本案公诉人、青岛市检察院检察官洪志勇介绍,张立奎的作案手段非常狡猾和残忍,他的犯罪动机很明确就是抢劫,为达目的完全不计后果。我国法律是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的,对如此手段残忍的凶犯必须严惩。

    洪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办案过程中,张立奎供认,在作案时为了不引起他人怀疑,他每天将作案用的铁锤用塑料袋包好后放在一个公文包内,自己穿得非常体面,拿着公文包,看起来很像刚下班的公司白领。他十分嚣张,仅在307路公交车站就徘徊伺机作案数次,而且活动范围小。盯上目标后,张立奎为避免被人发现,就一直尾随直到周围没人,甚至受害人到了家门前都大胆作案,下手力度很大、极其凶残,被害人都是在一瞬间就失去了知觉,根本没有反抗的机会,这充分体现了张立奎的狡猾和凶残。

    目前三名受害人中有一人已经死亡,另两名重伤者颅骨都被敲碎,无法完整修复,留下了终生残疾,丧失了工作能力,这辈子都生活在痛苦中,不可能像正常人一样幸福生活。

    洪检察官告诉记者,我国法律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张立奎在抢劫犯罪过程中造成了一死两重伤,被市中院判处死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使纪女士没有死亡而是重伤,根据张立奎如此残忍的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也有可能被判死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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