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车险碰头理赔掉进空档 交强险第1赔客户嫌烦

2006-07-12 03: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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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11日讯(记者 杨冰) 今天,市民吕先生从阳光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领到了350元的赔偿,岛城交强险第一单理赔就此画上句号。但是,由于与其发生刮擦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因而使得整个赔偿过程充满曲折,最终的结局是,由于事故双方当时达成协商处理,吕先生找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只能少得150元的损失费用。

    7月6日,市民吕先生驾驶的沈阳金杯6座面包车在福州路上行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桑塔纳3000轿车发生刮擦。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由于属于小事故,只是按照协议解决的原则,让双方各自找保险公司理赔。吕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经过勘查定损后,确定事故造成吕先生车辆损失费用500元,交警部门认定吕先生负主要责任。

    7月4日,吕先生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了1100元的交强险以及商业的三责险和车损险。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在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发现,与自己不同的是,事故中对方由于商业三责险还没有到期,所以相当于新旧车险“碰了头”,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本来非常简单的一个小事故,却因为交强险的实施,给他带来了不少麻烦。

    吕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按交强险条款,由于对方车辆没有损失,所以该公司不必给对方赔偿;由于吕先生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因此参照7月1日前商业险的赔偿标准(主要责任承担 70%,次要责任承担 30%),该公司按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为吕先生赔付500元的70%,即 350元,剩下的 150元应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支付。

    由于对方没有投保交强险,因而吕先生剩余的150元的赔偿只能由对方保险公司用商业三责险来赔偿,但是由于事故太小,吕先生和桑塔纳 3000的车主发生事故后就各自离开,并且没有互留联系方式,因此在理赔过程中,需要对方保险公司承担的150元落到了空处,吕先生因此吃了“哑巴亏”。

■短评

小事故却不能小看

    市民投了交强险后,一旦发生事故,除了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外,还须双方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金额和比例,双方先要找对方保险公司用交强险赔偿,额度之外的部分再由各自保险公司赔偿,这无疑非常繁琐。交强险理赔陆续开始,对于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希望读者参与探讨,详情可关注半岛网保险频道(http:// baoxian.bandao.cn)。 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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