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7月17日至8月18日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2006-07-13 03:1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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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12日讯(记者 李志波 实习生 罗晴方) 今天,市人事局发布了 2006年度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报到、落户、派遣、改派等有关政策流程(详见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qds.sdbys.cn)。根据流程,7月17日~8月18日,市人事局将集中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落户带齐“四证一信”

    今年在本市落户的毕业生约为 3.3万人。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然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毕业证、学位证和单位落户证明信去办理落户。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就业的毕业生,可持以上材料于7月17日~8月18日(节假日休息)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其余时间可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香港中路 11号,市级机关会议中心108室)办理。

    五市三区毕业生直接回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报到落户。

未就业先上网登记

    省外高校、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报到,应先在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qds.sdbys.cn)登录个人简历,然后持报到证、入学前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报到手续。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直接到家庭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办理落户时,应持报到证(升学的毕业生需带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的需带学校出具的证明)、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或入学前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户口簿)进行办理。

改派出具解约证明

    改派在8月18日后进行。对于本市市内改派或本市改派至外市原接收单位应登录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要解约的毕业生进行解约毕业生应约后,打印解约证明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

    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办理改派手续。对于外市改派至本市,外市原单位也应出具解除协议证明。对于本市未就业毕业生改派至外市,新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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