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21日讯(记者 陈新坦 通讯员 崔新峰) 因为本公司制作发布的广告宣传册上使用了一带有纳粹标志的纳粹军服照片,青岛某广告有限公司被崂山工商分局依法处以一万元罚款。
据调查,青岛某广告公司为拓展市场,扩大知名度,主动联系岛城某大型商场,提出在其发布的广告宣传册上为该商场设计发布广告,这些宣传册使用中、韩两种文字进行宣传。经双方协商,广告公司对该商场销售的某国际品牌服装进行了宣传,其中使用了一张带有纳粹标志的纳粹军服照片。崂山工商分局检查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并含有民族、种族歧视的内容,依法对其处罚一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公开更正。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