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25日讯(记者 陈新坦 通讯员 袁丽秋) 记者今天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对工商人员的食品监管责任首次作出详细约束。
《办法》规定,对食品公司登记把关不严,对按照规定应当公示、上报或者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不及时公示或者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等情况的,视情况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情节较严重的,视情况给予诫免,扣发年度奖金;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停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