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31日讯(记者 任金梅) 从事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少要达百万元。今天,市政公用局公布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所需的条件及材料等,明起开始正式办理。咨询电话:82876111。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不得少于 300万元;机械化清扫不少于清扫总面积的20%;垃圾收集采用密闭工具,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垃圾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遗撒、防渗液滴漏的功能等。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企业,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的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0万元,焚烧厂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从事以上经营内容的企业可携带相关材料、证明,到市政公用局政务办理大厅申办。受理申请后,有关人员将对企业进行审查、现场勘察,再核发许可证,约需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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