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14日讯(记者 刘冠南) 胶州某单位在搭建一座铁路高架桥时,没有架高高压线,桥面距离高压线仅1.3米,致使20岁的男青年徐海(化名)行至该处时脖子碰触高压线被电死(本报曾报道)。日前,死者家属在获得13.5万元的赔偿后,又向胶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施工单位和高压线所属单位共同赔偿17万元。
6月24日晚9时,来青打工的徐海和王某办事行至胶州市南关区附近,两人准备从尚未建好的高架桥上穿越铁路到西边。走在前面的徐海的脖子突然碰到电线,当场被击倒死亡。死者的父亲徐某告诉记者,事后他从安监部门获悉,高压线距离桥面只有1.3米。据有关部门调查,该处的高架桥施工本应由中国铁路建设集团第十工程局(简称中铁十局)负责,但中铁十局把工程转包给了山东省引黄济青青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简称安装公司)。事发后安装公司有关负责人找到徐某,赔偿了他 13.5万元。经咨询律师,徐某又将中铁十局和高压线所属单位济南铁路局告上法庭。对此,胶州法院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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