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18日讯(记者 毕翔 通讯员 赵圣伟) 为了偷逃税款,竟相信手机短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张,结果换来了两年的有期徒刑。今天,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李沧区人民法院对青岛鑫源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者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5年初,李沧国税局在对其管辖的青岛鑫源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资料分析时,发现该公司4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伪造嫌疑,遂将案件移交市国税局稽查局。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 2004年销售收入虽然达到 4390万元,但缴税却只有2.81万元。该公司缴税明显偏低引起了稽查人员的高度注意。后经调查,这4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系伪造。
稽查人员迅速与警方取得联系,对该公司的会计乔晶和负责人于某进行询问。据于某交代,在公司开业之初,因部分化工原料的采购未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无法抵扣的进项税款就要由他的公司承担。正当于某在为没有发票避税着急时,他的手机突然收到了一条短信,声称可以代开各种发票。于某马上根据短信上的号码,从一个名叫刘涛的人那里购买了山东莱州以及天津等地的4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于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执行,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于某经营的青岛鑫源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追缴增值税 29.61万元、企业所得税 88.54万元,并处以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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