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独家生意”不成 一房产中介公司状告房主

2006-08-31 07: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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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30日讯(记者 栾磊) 一房产中介公司与市民秦先生签订的代卖房屋中介合同中,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有“独家代理”的条款。合同签订后,秦先生通过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卖了房,与秦先生签约的那家房产中介公司以违约为由将秦先生告上法院。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中介公司设置的独家代理条款有失公平,判定其无效。

    2005年7月,家住延安一路的秦先生和本市一家大型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卖房合同,约定把秦先生一套位于东海路的房屋卖出去,委托价格87万元,委托期限自 2005年7月10日至2005年 11月10日。一个多月后,房屋中介带着一名顾客前去看房时,却发现房屋已通过另一家房屋经纪公司售出。房产中介公司认为秦先生没有遵循“独家代理”的条款,擅自将房屋登记了好几家中介公司,一气之下将秦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秦先生支付违约金1.74万元。秦先生在答辩中表示,房产中介公司的“独家代理”根本没有与顾客达成一致,“独家代理”只是房产中介公司一厢情愿的条款。而且,他的房屋在这家公司挂牌之前,就已在其他多家房产中介公司挂牌销售了。

    市南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这份合同对于秦先生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而对于房产中介公司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却未作规定,有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对于房产中介公司要求秦先生按该条款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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