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6日讯(记者 刘建) 7岁女孩在人行道上放鞭炮,正在爆炸的鞭炮将一行人左眼炸伤致失明。伤者将女孩的监护人告上法庭,近日,四方法院判决,放鞭炮女孩的家长因监护失职负全责,赔偿伤者10万元。
2004年农历大年初二下午,家住小村庄附近的市民李女士同其丈夫、妹妹一起去亲戚家拜年,当来到人民路一处居民楼边时,两个孩子正在放鞭炮,正当她低头时,一个“钻天猴”突然腾起爆炸,正好炸伤了她的左眼,鲜血直流。李女士的丈夫和妹妹当即报警,并找到了放鞭炮女孩的父亲姜某。经派出所调查确认,当天13时许,7岁的宁宁和14岁的表姐在楼下放鞭炮,家长均不在现场。
李女士虽经治疗,左眼最终丧失视力,2005年3月,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李女士找到姜某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后,将姜某夫妇起诉到四方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放鞭炮女孩家长监护失职应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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