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7日讯(记者 刘冠南 通讯员 徐斌) 9月5日,华丰银行两名职员因转移397万元被执行人的存款、拒不配合法院工作被市北法院依法制裁后(本报今天报道),当天下午法院下班前,华丰银行即将非法转移的55万元扣划款和3.2万元罚款交到了市北法院。
据了解,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经常需要银行予以协助。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只要协助执行手续完备,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相关事宜。根据中央政法委有关文件规定:凡是阻碍法院执行的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都将受到严格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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