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友"助战"打伤他人眼睛 被判有期徒刑

2009-07-29 01:4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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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讯 24岁的万某为了朋友义气,应邀去帮朋友李某“助战”,谁知道厮打过程中,一棍子过去把人家的眼睛打成了重伤,自己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7月27日上午,市北区人民法院对万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受害人卢某与李某的一表弟干某(音)是同学关系,两人因关系不和起了矛盾,于是干某约卢某出来,“通过打架解决问题”,卢某害怕,打电话将事情告诉了其父亲,而干某也通过其表哥用电话叫来了万某、田某在内的一众“哥们儿”助战。2006年5月22日晚上8点多,万某、田某跟另外五人一起乘坐面包车,来到位于三十八中旁边洮南路约定地点的附近,正好遇到卢某等人一起在路边等候。

  七人中,万某随身带着一根可以伸缩的甩棍,田某则带着把20厘米长的尖刀,厮打过程中,万某使用的甩棍打中了卢某父亲的左眼,而卢某和他的叔叔也被人用尖刀划伤。虽然事后一起参与打斗的同伙不断有人落网,但万某一直到处躲藏 ,逃避法律的制裁,直到2009年3月18日,万某在某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抓获,2009年4月2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北区公安分局拘留。经法医鉴定,卢某父亲的左眼因万某甩棍的击打构成了重伤,卢某跟其叔叔也都因打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外伤。

  法庭上,市北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万某提出诉讼。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某以暴力手段将他人打成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刑法判处万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见习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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