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称,她在朋友的介绍下看好一套房子,并付了两万元的定金,房主称房子是拆迁异地安置房,但是李女士询问人和路拆迁办后得知,房子是限价房,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焦急的李女士想要回定金,遭到了房主的拒绝。
人和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福安小区这边的房子的确属于拆迁异地安置房,但它也是限价商品房。
急匆匆交了两万定金
李女士半年前就想买一套房子,可是一直没有寻觅到中意的房源,直到半个月前,一位姓宋的朋友告诉她自己认识一个人,手头有个不错的房子想卖,让她去看看房,李女士同意了。
“7月10日那天,我和小宋看了房子,就在鞍山东路那里,有一个小伙子(胡先生)接待我们,告诉我说这个房子是拆迁异地安置房,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办下来可以马上过户给我。房子有89平方米,套二的,卖58.8万。我当时觉得户型、价位都还不错,就问小伙子能不能再让让价,他说房子是他表哥的,他要打电话问问。打过电话之后,他告诉我最低58.6万,我觉得可以接受。他就让我赶紧交定金。”李女士说。
“我回家之后,找出自己的存折,发现上面有两万元的存款。我就告诉那个小伙子,可以交两万的定金,他当时嫌钱有点少,但是因为我手头只有这么多,他也没多说什么。之后他就催我去银行取钱。7月13日那天,我还和小伙子见了面,当时他一把拿走我的钱,让我赶紧签合同。我当时还要求他点一点钱的数目。他说不用点,不会错的,然后他就拿着钱匆匆地走了。”
交钱后没睡过安稳觉
“自从交了钱之后,我就越想越不对劲。回想起他催我交钱的样子,总觉得自己是不是被人骗了,整整一晚上睡不着觉。第二天,我好说歹说,他才同意给我写了一张两万元的收条。家人让我去赶紧去咨询一下律师,律师告诉我,首先要弄清楚这个房子是什么性质的,然后在合同上加了两项条款。一是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该房产权,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全部装修损失,二是在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应在15日之内与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连忙指着房子买卖合同上的条款给记者看。
“接着我找到了人和路拆迁办,他们说这套房子是限价房,不能上市交易。后来我又去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咨询,那边的工作人员也说限价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我当时一听脑子就炸了,赶紧给小伙子打电话要求返还定金。他说那边的人不懂,说得不对,他这套房子肯定是拆迁安置房,还说不能退给我定金。”
“这绝对是拆迁安置房”
对于李女士返还定金的要求,胡先生深感不解。
“我这房子绝对是合法拆迁安置房!鞍山东路福安小区这套房子去年就建好了,我本来住在台东那边,今年政府规划商业街拆迁了,所以统一安置到福安小区,不光是人和路包括抚顺路的都安置在那里。当然了,福安小区里面有些人条件比较艰苦,所以他们一部分人是可以享受限价房的,但他们和我的情况是不同的。她以前没买过这种便宜房子,所以有顾虑是可以理解的。过几天我就去拆迁办拿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她看了就明白了。虽然房产证现在还没有办下来,不过如果她交上房款,我一年之内就能过户给她了。如果房子是限价房我马上退给她定金,如果是拆迁安置房那就没办法了。”胡先生说。
到底房子属于啥性质?
人和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福安小区这边的房子的确属于拆迁异地安置房,但它也是限价商品房。胡先生现在可以找到开发商去办房产证,但是什么时候能办下来我们也不知道。因为限价房五年之后才有可能上市交易 ,所以胡先生和李女士的这种行为属于私下交易,具有很大的风险 ,比如卖主收了钱之后耍赖不给过户,那买主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见习记者 沈子谦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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