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上班路上遇车祸身亡 单位扣住工伤赔偿金

2009-08-13 01:2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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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副总

    从头到尾只有四句话

    随后,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薛方亮副总经理,而薛副总从头到尾只说了四句话,就以开车不方便接电话结束了通话。

    “我是管生产的,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我只是向家属提供了原始资料……我现在正在开车不方便接听电话……”,最后,记者表示想询问一下公司负责人韩总的电话,薛副总也说“对此不是很了解”就挂断了电话。青岛港丰第一运输公司到底为什么不将工伤补助金交到刘志水家人手里,公司有什么难处记者也无从得知。

    ◎劳动部门

    工伤补助金确已经到位

    “刘志水的工伤补助金确实已经到位 ,这件事情他的家人和律师都来咨询过。”最终,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经过与市劳动保险办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确认之后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如果港丰第一运输公司没有将钱交给刘志水的家属,就已经违法,家人和律师应向其说明情况。

    “我们工作人员也帮忙联系了青岛港丰第一运输公司 ,并向其说明了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当时得到的答复说,公司将让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联系前员工刘志水的家属。”工作人员建议说,刘志水的家人和律师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调查结果属实,劳动仲裁部门提到的工伤认定书等重要证据可以强制取得,如果需要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他们会积极配合。

    文/图  实习生 郑永强 记者 吴鲲

    ◎相关链接

    上下班出车祸不算工伤?

    《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截止时间8月15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2004年该条例施行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修改,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其中,《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这一变化引起了广泛关注。

    对工作时间和场所争议大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指出,从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看,工伤保险主要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的情形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此,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从工伤认定范围中删除,并不会影响对工伤保险核心情形的保障,符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原则。

    中国劳动在线首席顾问丁乐文认为,实践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比如员工下班从公司离开,并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去购物或者做一些私人的事情,这种情况下遇到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呢?因此,《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而是从责任的角度认定,谁造成了事故,就由谁承担后果,这样就更容易认定。

    通过民事赔偿和交强险得到补偿

    丁乐文指出,按照现行的条例,职工遇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不仅可以得到民事赔偿,还可以得到工伤赔偿;如果《征求意见稿》删去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那么职工就只能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不过,从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还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 据《广州日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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