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8月13日讯 两名商贩在市场内打牌,因“彩头”起争执,双方大动拳脚,竟将一方踹出了十级伤残,双方闹到了法院。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3498元;残疾赔偿、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2.9万余元。
原告杨某、被告王某均为四方区丰华市场摊贩。2008年11月27日14时许,两人在丰华市场内打牌时,王某称杨某输牌后没有给他钱,杨某则否认,双方为此发生口角。杨某首先辱骂王某,在王某上前撕扯时杨某并不示弱,与其扭打在一起。在互相推搡过程中,王某朝杨某身体右侧肋部踹了一脚,致使杨某受伤。杨某伤后立即到青岛市骨伤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右胸壁挫伤,右8、9肋骨骨折并胸腔积液、右肺挫伤;腹部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
杨某因伤于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2日住院5天,花费医疗费4997.14元。事发后,四方公安分局嘉兴路派出所对王某涉嫌殴打杨某一案进行了调查,并依据王某陈述、证人证言、抓获经过、辨认笔录等,对王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杨某将王某起诉至四方区人民法院。 (见习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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