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8月19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09年度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技师可报名,评审通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技能津贴、落户等待遇。
据悉,高级技师评审的职业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及开展社会化鉴定考评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人类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企业文化师、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8个职业不列入评审范围。
晋升高级技师的人员应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对企业生产一线中不具备技师资格或任技师资格不足3年的下列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一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较强操作技能的人员;二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的人员;三是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人员;四是对从事特殊职业(工种)时间较短,但技能高、贡献大的一线生产人员,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各单位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是纳入青岛市高级技能人才库,企业可优先推荐参加“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的评选;二是符合“金蓝领”培训政府补贴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1000元的培训费补贴;三是高级技师被企业聘用后,可享受企业给予的技能津贴;四是户口是外地的高级技师,并符合其他入市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家属可办理青岛户口。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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