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青岛泽润金融广场506室的业主。2008年的12月9日凌晨两点多 ,他遭到了六七个恶徒的毒打,后经鉴定,张先生的伤情构成重伤。由于行凶的恶徒从冲进大厦到离开,保安没有阻拦,也没有报警,张先生认为负责大厦安全的青岛泽润金融广场管理办公室和青岛泽润物业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将这两家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15万余元。
大厦内被砍成重伤
张先生家住黄岛,2006年,他购买了青岛泽润金融广场的506室。在2008年12月9日凌晨两点多的时候,六七名男青年手持30厘米长的砍刀,踹开了他办公室的门,朝着张先生一阵乱砍,大约一分多钟后,这伙人手持砍刀大摇大摆地离开了大厦。
“要是我不在,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丈夫送到医院后,得到了及时的救治,才没有出现生命危险。”张先生的妻子说。案发后,张先生的妻子在警方的提醒下,想到了大厦应该有摄像头。可是看了监控录像后,张先生的妻子心头一凉,“这些保安都是干什么的啊,以前进来的人都登记,为什么这六七个持刀的男青年到来,保安就不管不问了,也不报警。”
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张先生的妻子发现,六七个男青年从冲进来到大摇大摆地走出去,一共用了3分钟的时间,张先生的妻子说,这六七个男青年作案后纷纷潜逃,到目前为止,只抓到了一个从犯,“我认为物业和大厦的管理办公室有直接责任。”
物业该不该负责任?
为此,张先生的妻子找到了青岛泽润物业有限公司和青岛泽润金融广场有限公司。“我们向物业交了管理费,物业就有责任保证业主的安全,而现在保安没有履行他的职责,甚至没有报警,这是导致凶手潜逃的最重要因素,所以物业和大厦管理办公室就应当承担责任。”张先生的妻子说。
可是在张先生和他的妻子和物业及管理办公室沟通后,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因此,张先生和他的妻子将青岛泽润物业有限公司和青岛泽润金融广场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向这两家单位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将择日宣判
“张先生在办公居住过程中,水、电、暖等所有费用都自己单独承担,物业和管理办公室每月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综合楼的安全、综合楼公用面积的卫生管理,可是张先生在受到不法侵害时,物业的保安人员非但没有最基本的询问、登记、阻止,也没有报警 、通知张先生等维护合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导致犯罪分子犯罪得逞并逃跑”。张先生的代理律师万彩娥说。
对此,青岛泽润金融广场管理办公室和青岛泽润物业有限公司均表示,张先生的损失是由于不法分子造成的,应该由不法分子承担张先生的损失,物业和管理办公室都不应当进行赔偿。审理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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