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9月14日讯 9月14日,记者从四方区检察院了解到,自从“外来人员帮教学校”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成为该校的帮教学生。
据了解,2009年7月30日凌晨,岳某某与徐某(在逃)到四方区大沙路附近,由岳某某望风,徐某将正在给附近企业供电的电线剪断二根,岳某某被当场抓获。后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公安提请四方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四方区检察院受理后,查明岳某某是未成年人,且某户籍在山东省惠民县,系从犯、初犯、偶犯,又是在校学生,因此该院迅速启动“外来人员品行调查制度”。经过调查了解到,岳某某家境非常困难,本想利用假期来青打工挣钱贴补家用,没想到因交友不慎走上了犯罪道路。该院依法对岳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院在对其做出不逮捕决定后,为了更有利于对其帮教,由该院设立的“外来人员帮教学校”将其吸纳,该院考虑到其是未成年在校学生,由该院副检察长兼任学校校长的张春宜同志为其单独授课,他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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