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司机挺黑竟合伙抢劫顾客

2009-09-15 00:5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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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9月14日讯 贾某身有残疾,靠在汽车站附近开三轮摩托车拉客为生,不想竟合伙对顾客进行抢劫。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贾某,男,家住青岛市四方区南宁路附近,初中文化,系个体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司机。2009年2月27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

  贾某于2009年2月24日上午10时许,在青岛市市北区孟庄路个体长途车站门口附近,驾驶三轮摩托车拉载搭乘该车的被害人郑某和一个东北青年(在逃)。当车行驶到四方区杭州路立交桥附近时,贾某和东北青年用言语威胁逼郑某交出钱,郑某被东北青年从上衣口袋内掏出45元人民币。随后郑某不得不分别交给贾某、东北青年人民币300元、520元后下车,贾某和东北青年驾车逃离,分赃挥霍。后贾某被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另查明,贾某被抓获到案时,公安机关从该处扣押现金人民币2285元。四方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贾某到案后自愿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做上述判决。(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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