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9月20日讯 结婚9年,育有一子,本是幸福的一家三口,却因丈夫在外搞女人,离家四年不归,使家庭支离破碎。无奈之下,妻子王某将丈夫董某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准予离婚。近日,四方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原告王某诉称,原、被告于2000年3月相识恋爱,于2001年5月28日在青岛市四方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1月24日生育一子。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在外与其他女子相好,并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5年6月抛弃妻子、儿子,携带家中大部分财产与该女子出走。
王某称本想再给被告一次机会,以使其回心转意,重新回到她及儿子身边。但经王某多方联系,至今仍无法找到董某的下落。因被告失踪导致原告与其分居已达两年以上。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且被告不会也不可能再抚养儿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
四方区法院认为,被告经公告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被告离家后无丝毫音讯寄予原告,使双方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诉讼请求予以准许。双方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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