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
网友:毕文章
9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决定对17名民警采取关禁闭措施,对4名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警方向媒体披露,这些民警被关禁闭和停止执行职务的理由是因为“出警太慢”。警察接到110报警服务台的指令以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发地点。因为在那千钧一发的危急时刻,耽误一分一秒都有可能酿成悲剧。磨蹭的现象必须杜绝,否则,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跟帖
有些警察太慢了
◇按照公安部城市公安机关出警时间的规定,城市公安机关接到110报警服务台的指令后,5分钟内赶到市区(含县级市)主要街道群众报警求助现场,10分钟内赶到居民楼院内报警求助现场,20分钟内赶到市郊报警求助现场。可是,有些警察把这样的规定当成敝屣,赶到现场的时候黄瓜菜都凉啦。群众就是对此义愤填膺,怒不可遏,那也是癞蛤蟆生气——干鼓肚,因为公安部门对“出警太慢”没有具体的规定,自然也就不会进行任何处罚啦。
应该对得起国徽
◇郑州市警方对那些“出警太慢”的警察进行了严肃处理,真是独树一帜,难能可贵,简直就是皇家的祠堂——太妙(庙),理应受到赞扬。这对于严厉打击那些把群众的生命当成儿戏的不作为的警察,势必会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在我看来,这种方法有百利而无一害,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俗话说:“有困难,找警察。”警察是人民的守护神,做事就该对得起自己帽子上的国徽,就该对得起职业道德,就该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出警慢了就该关禁闭
◇受害人向警察求助,警察在最快的时间内出警救援是他们的职责。如果迟迟不到,就是严重的渎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对于那些“出警太慢”的警察,仅实行关禁闭、停止执行职务的处罚远远不够,如果造成了当事人伤残、丧命等,就必须追究警察的刑事责任。相关新闻详见本报A23版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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