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
网友:龙敏飞
广州的6岁男孩小明生于2003年9月4日,比入学的法定年龄小4天。小明在入读一年级仅三周后,学校称教育局抽查发现部分学生未到入学年龄,因此学校通知其下星期不准来上课。班上有近10名学生与小明有相同遭遇,出生日与法定入学年龄相距3天至数月不等。大家说,这是严格执行规定,还是伤害孩子?
◎跟帖
会给孩子带来阴影
◇刚刚对那些“少年天才”追捧至极,十来岁的娃儿考上大学的新闻屡见报端,可是另一方面,却又严格按照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定入学年龄的学生,一律“劝退”。真是自相矛盾啊。
◇从幼儿园说起,谁都知道这“学费”“托管费”“生活费”等对一般人而言,绝对是“天价”,年龄差不多了 ,孩子智力也能接受小学教育了 ,自然不敢再呆在幼儿园。毕竟对普通家庭而言,金钱来之不易。
◇如果是教师资源不够的话,那么想办法的也应该是学校,而孩子是无辜的,更何况已经进入“学校”3周,更不能说“劝退”就“劝退”了 ,这对孩子幼小的心灵,将造成挥之不去的阴影!
还是应该退回去
◇如果说小4天的孩子不能退,那么小5天的呢?10天的呢?一个月的呢?规定就是规定,要执行难免就会遇到边界。这个不能含糊。
◇我觉得劝退孩子是正确的,很多家长一心让孩子早上学,本来就是拔苗助长。想想前些天那些赶在9月1日之前生孩子的父母,就知道他们的心情是多迫切了。
◇所谓人性化教育,绝对是“以人为本”,也就是说学生是主体,用发展的眼光和行动去从事教育事业。这件事情本身,便是让符合规定的孩子继续“学习”,呵护好孩子幼小的想学习的心灵。但是对于违反规定的孩子(主要是家长的违反规定),还是应该予以退回。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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