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23日起,市档案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青岛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政审类的材料对职工保密外,其余的材料都可查询,比如职工履历表、简历表、入伍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以前职工没权查自己的档案
只要您带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经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就可以查阅本人在职工招聘、培训、考核、社保及工作变动等方面的档案信息。
职工档案,我国的企业职工都有 。至今仍然是当事人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享受国家政策,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项保险关系和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依据。但本人档案存在与否尤其是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却少有人知晓。这是因为历史上曾有明文规定:“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显而易见,职工档案只有单位可以查阅,职工个人没有权利查阅本人的档案。
不能查档案 ,弊端真不少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人员的频繁流动和老职工退休事务的增加,发现个人档案丢失或档案内容记载不全的现象已不是个案,这种现象的出现给职工个人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而这种现象的形成却往往是由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如何弥补损失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这种损失的重现,是企业尤其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承担的责任。鉴于上述情况,青岛市档案局组成调研组,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和执法检查。调研和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尤其是那些经济效益不景气或破产企业没有将应归档的材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档案材料不齐全、整理不规范、管理混乱甚至无处查找档案的现象随处可见。
由于对职工档案的管理情况缺乏监督机制,也给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修改或“丢失”职工档案造成可乘之机。于是,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本人,对于职工档案日常管理的重视程度在逐渐弱化,造成因职工个人档案遗失或档案内容不完整,致使本人为办理社保、医保及退休等而四处奔波的事例屡见不鲜。
通过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现状的调研与检查,调研组认为,职工档案完全可以有限度地与当事人见面 。因为职工档案中大多是由当事人形成或经当事人认可的材料。对于当事人而言并不陌生,也均无保密的必要。显而易见,如果能赋予档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查阅规定范围内个人档案或至少可以查阅主要档案信息目录的权利,则可以“亡羊补牢”。
这些档案都可以查
9月23日,青岛市档案局在组织部分单位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经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可查阅本人在职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晋级、任免、调资、社保以及工作变动等方面的档案信息”。
依据此项规定,档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查阅规定范围内的个人档案信息,从而可以及时发现档案丢失或档案记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同时方便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采取正当手段尽早解决问题,避免留下历史缺憾。
另外 ,根据重要档案应异地备份的安全管理原则,并从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方便查阅利用的角度考虑,《办法》拓展了原有的档案管理手段。要求职工档案管理机构使用现代化手段开展职工档案的存贮、分类、检索、统计与利用工作,建立职工档案信息数据库,并将电子档案信息同时报当地档案和劳动保障部门备份。
提醒企业职工,要及早关心您的个人档案,通过企业或当地有关档案部门及时了解本人档案的行踪与内容,防止因档案故障影响您的工作与生活。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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