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3日从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即将提交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中规定,以村民集体决议、村规民约等形式剥夺外来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今后有望在北京市被依法予以禁止。
实际中,有部分经济发达农村,采用村规民约或者村民大会讨论等形式,对妇女,特别是外来媳妇的落户权、土地承包权等予以限制,不许外来媳妇落户,进而不允许她们享受村里的一系列福利待遇。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对这些方面都依据“男女平等”的原则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有望消除地域歧视。据《北京日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俞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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