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十一"不给办离婚 网友戏言免得独自忧伤

2009-09-26 02:1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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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盟主

  “十一”当天,重庆部分婚姻登记中心将为市民提供服务,不过,这天只能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离婚。重庆江北区婚姻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该区可预约登记,但只限于登记结婚,不提供预约离婚服务。俗话说“劝合不劝分”,国庆节不办离婚看起来好像是行善,但有些婚姻是两个人实在过不下去了,分开比不分更好,这样的情况下,你不办离婚手续不就等于做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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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离婚煞风景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10月1日举国同庆,特别有纪念意义,“国庆不办离婚”的做法虽然不合法定程序,但这种特例特办显然契合更多人的意愿。况且,国庆假期,工作人员属于义务加班,有权利决定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国庆是喜庆的日子,为何偏偏要在这一天办理离婚呢?也许你认为离婚对自己而言是件好事,可工作人员不是这样想的,他们会认为在国庆拆散鸳鸯,心里面感到内疚。

  ◇在国人传统观念的濡染下,潜意识里面的离婚并非喜事,离婚的背后大多是感情破裂、爱情消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庆不办离婚”又何尝不是一种善举呢?如果在国庆这天办离婚的话,那实在是乏善可陈,且大煞风景。

      侵害公民离婚权

  ◇结婚是件好事,凭啥离婚不是?国庆期间只能办理结婚,不能办离婚,对离婚者不公平。

  ◇不办离婚也好,免得以后当大家举国同庆的时候有些人还要独自忧伤。

  ◇在我看来,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值得一议。一是观念问题。现在,人们意识到,与其勉强维持没有感情的夫妻关系,倒不如快刀斩乱麻。二是法律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翻遍该法,并未说某某重大节日,不允许相关部门加班办理离婚手续。

  ◇国庆只办结婚登记,不办离婚手续,折射出的不仅仅是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观念的僵化与陈旧,他们还无端侵害、乃至剥夺了公民的离婚权。

      不要对此太敏感

  ◇重庆部分婚姻登记中心“国庆不办离婚”的规定显然刺激了国人的敏感,触动了国人的自由和权利情结。

  ◇很多婚姻登记中心接受离婚登记,原本就有时间规定,其余时间不接受 。就事论事看,“国庆不办离婚”是重庆这些婚姻登记中心国庆节义务加班的规定,换句话说,按照正常情况,国庆这一天,结婚离婚都可以拒绝,但考虑到国人的“吉日”心理,他们决定义务加班,拒绝离婚登记。这有什么好质疑的呢?

  ◇鲁迅称随声附和的人“伪士”,他们没有自己的观点,看到众人的言行,就随声附和。对“国庆不办离婚”过于敏感,将它上升到自由和权利的高度,就是表现之一。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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