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俱乐部内寄存包 凌晨被人冒领报警索赔

2009-09-30 05:4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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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凌晨,市民王女士和朋友张女士一起在香港中路某俱乐部娱乐,期间将包存在存包处。凌晨2点,两人准备离开俱乐部并取包时,发现两人寄存的包被别人冒领了。两人要求俱乐部索赔丢失的物品,但俱乐部要求两人拿出证据证明他们所说的丢失物品,双方协调不成拨打了110。

  凌晨两点,王女士和张女士在俱乐部娱乐完后,准备离开俱乐部返回家中休息。在取包处取放在柜台里的包时,俱乐部的存包员一直没有寻找到当时两人存的包。后经确定,包极有可能被别人冒领了。

  王女士说她的包内有现金500元,还有一部索尼W320数码相机1部,原价2700元。张女士说她的包内有现金1900余元,银行卡3张等。

  两人要求俱乐部赔偿丢失的物品,王女士说,自己在俱乐部消费把包存在里面 ,俱乐部就有义务保管好她的物品,丢失也是因为俱乐部看管不力造成的,必须索赔。

  俱乐部的意见很明确:赔偿可以,但两位女士必须提供出所丢失物品的详细证据 。俱乐部并不清楚包里到底有什么物品,不能顾客说丢失了什么就索赔什么。双方协商不成,王女士拨打了110。

  珠海路派出所的民警来到了现场,做了笔录,并要求双方尽量协商解决。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该俱乐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临近中秋节太忙不方便回答,说完便挂掉了电话。再打过去,对方要求晚上8点以后再拨打电话。

  那么顾客在俱乐部消费,所寄存的物品丢失后,市民和商家到底应该怎么索赔呢?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说,顾客在俱乐部内消费,将包存于俱乐部内已经和俱乐部建立了一个合作保管的关系,物品的丢失属于商家存在重大过失 ,顾客有权利要求商家协助派出所破案,当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后,如果嫌疑人证实了当时包内的物品的价值,如果嫌疑人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商家是必须要偿还的。记者 李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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