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市民成女士说,她家2009年购买了一套位于黄岛长江西路157路康大凤凰国际的房子,今年3月底交房。一家人又花14万元买了个车位。没想到才过了不到一年,开发商就调整了价格,还推出了不少优惠,成女士算了算,相当于整个车位便宜了两万块!成女士想车位还没交付,退掉再以新价格买行不行?但是这个想法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
3月28日上午,对记者说了事情的经过:2010年10月份,开发商对外销售车位,升降式两层车位,上层大约是10万元以下,下层是14万元左右。考虑到早晚都得买,就花14万元买了一个升降式车位。当时合同规定,房子今年3月底交房,车位也一起给。但3月23日的时候,康大凤凰国际的物业中心寄了一份“交房通知书”,里面除了通知收房外,还带着一个销售车位的优惠促销活动。“我看了看,我买的车位已涨到了15万元,但开发商却有个25000元的优惠,还说要是参加团购,能再免5000块钱,一算我那个车位,也就12万元了!”
成女士觉得自己当时买得有点冤。3月23日,她就找到了对方,想退掉原来的车位,再以新价格买一个,但事情并没有她想象中那么顺利。成女士继续说:“本来一个车位,价格要到十几万元已经很高了,再有那么大幅价格变动谁受得了?他们说既然卖了就没法退。我觉得这样讲不通,我当时买的是使用权,不是产权,现在车位没使用,应该可以做合理更换。我们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最后物业公司同意联系他们领导,过几天再答复。也有朋友建议我起诉,但我觉得也没这个必要,只是想趁这件事呼吁开发商多考虑下广大业主的权益,不要老是订立各种霸王条约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随后,记者又根据成女士提供的开发商电话,联系到了康大凤凰国际的一位王女士。王女士又给了记者一个相关电话。对方的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已经将成女士的问题向公司领导反映了,但是具体的解决办法可能还没有出来,原则上我们的车位一旦售出就是不可以退的,并且我们卖车位时也与业主签过合同,车位卖给她了。这个道理就像去商场买东西一样,商品的价格出现起伏是很正常的,也不能去找商场的销售人员要求补上差价。这个问题还请业主谅解。”
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北京浩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张微微律师。她说,“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已经签订了合同,合同中也不存在欺诈,且是在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不管以后车位价格如何变动,消费者都不太好通过起诉来终止合同。消费者一定要在购买前,详细了解信息后再做决定。”实习生 夏巧怡 记者 李楠 郑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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