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女士日前拨打本报维权热线80889088称,4月8日她去兴隆一路和兴隆路交会处的海州大药房,给孩子买了葵花咳喘灵口服液,18.8元一盒。药房工作人员在一张单子上写上药名,金额,单子一式两联,她拿着交钱后,姜女士想要张发票作为凭证,药房的工作人员说没有。姜女士问为什么没有发票,“他们没给做出解释,只是说没有”。
姜女士告诉记者 ,她当时再三要求,收银台的工作人员给了她一张凭证,“上面手写了药名,金额,盖了个‘现金收讫’的章子,但是没有药店的任何信息。要发票没有,收据上没有药店的名字和联系方式,这是药店专用收据?”姜女士满是疑惑。
姜女士说,药房挺大,开了好几年,人也特别多,自己曾多次在药房买药,应该是正规药房。但据她回忆,每次买药就没有要到发票的 ,如果不要,药房收据也不给开。姜女士有些不解,要是药出了什么问题,只有收据而没有发票,到时候该找谁,药房不承认怎么办?
4月10日,记者以一个普通买药人的身份来到兴隆一路和兴隆路交会处的海州大药房,。记者提出要买一包两块五的云南白药创可贴,药房工作人员先是写了张单子,一式两份,让记者到收银台去交钱。记者问有发票没有,一位工作人员说没有,并说十元以上才有发票,“过两天你再买,满了十元我给你开发票”。记者不解,为什么买两块五的药就没有发票?一定要满十块钱以上的药才给发票呢?随后无论记者如何问,这位工作人员都坚持说没有发票了。
那要是找药房有事情怎么办?“我们的药不会有假的 ,这么大的药房,还有视频监控,在我们这儿买的药放心好了”。记者再三坚持希望能给个药房电话,但工作人员还是说没有,随后又给开了一张单子,上有“收款收据”,收款单位盖章上手写了“海州大药房”,收款人位置写了“换发票”。
10日下午,记者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没有十块钱以上才能开发票的规定 ,“无论多少钱,只要顾客索要正规发票,单位就必须开,不能因为金额大小而予以拒绝,这是违反相关规定 。”
文/图 记者 林晶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