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不得高于2元每平方米

2011-04-12 23:2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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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王西涛介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住宅物业,业主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清运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收费标准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或重量收取。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的,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按重量收取的,每50公斤不超过4元。物业多收取垃圾处理费,业主可以向市物价局举报。(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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