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场。
今年4月,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四方区利用较宽的人行道、空地、立交桥下等,“见缝插针”建设了4处临时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260个。然而,这一举动引来市民的质疑,其中,网友“快白洋相了”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发问:“人行道不允许停靠机动车辆,这一举动是否有违法之嫌?”
市民:大都认为挺好
4处临时停车场分别位于山东路跨线桥下、郑州路50号、瑞丰嘉苑北门(嘉定路南侧)、人民路靶子沟人行道,共约6500平方米,目前全部完成了改造。在四方区嘉定路瑞丰嘉苑小区北门,记者看到,人行道最里一侧整齐地停放着十几辆车辆,但靠外一侧的车辆停得有些乱,其中有近十辆车横跨在了盲道上。
一位附近居民告诉记者,瑞丰嘉苑小区门前的人行道一直以来就是一个自由停车场,汽车占路已经见怪不怪了,“现在画出停车位,还规范些”。“这里停车不收费。”家住瑞丰嘉苑小区的孙女士告诉记者,“这里的人行道比较宽,不少人就把车停在这里,设置车位把车停整齐了也不错。”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人民路与昌化路路口的人行道停车场。记者看到,该处人行道除给行人留出了3米左右的宽度外,其他的区域均被开辟成了停车位。车辆秩序井然,没有出现“霸占”盲道的现象。“只要不影响其他路人行走 ,这样设置车位挺好。”一位到路边店办业务的车主魏先生告诉记者。
网友:长帖提出质疑
尽管记者采访的市民对人行道设置停车位基本持肯定态度,但还是有市民对此举从法律角度提出质疑。
岛城某市民以网名“快白洋相了”为名在网上发出长帖,并配合图片广列法条提出了质疑。短短三天内,相关帖子的点击量已超过1万次,不少市民跟帖发表意见。
纵观网友的疑问,基本围绕着三个观点展开,这三个观点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托,涉及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车位是否影响行人通行以及停车位距居民楼过近是否影响居民生活三个问题。
网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33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道路上施设置停车位的前提是“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该网友认为,人民路人行道临时停车场距离盲道过近,“进出停车泊位的车辆暂且不谈要转弯、倒车,就以与停泊的车辆平行进出为例”,不可避免要占用盲道。同时,临时停车场部分与居民住宅楼过近,难免会影响居民休息。
部门:停车位符合要求
针对市民反映四方区在人民路人行道上规划停车位的问题,记者联系到了四方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民路上的停车位确实是四方区前不久规划新增的临时停车位,一共是一百多个。”
对于新增的停车位,工作人员说:“这些新增的停车位是在前期经过充分论证的。老城区一些住宅小区普遍存在配建停车场不足的问题,为了充分挖掘市区停车资源,今年,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各区利用空地、较宽的人行道以及立交桥下位置建设了一批小型停车场。”
另外,工作人员说,这些停车位没有收费,主要目的就是给市民的出行提供方便。对于有市民反映占道规划停车位的问题,工作人员感到很委屈,“我们的本意是想做一件好事,占用的范围是考虑到行人要求的,距离盲道也有一定的距离,完全符合市里的要求,市民行道基本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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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今年上半年,再设十处小型停车场
在今年年初的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停车难与拆迁难、配套难并列为2011年的“三大难题”被提上日程。
在2011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思路中,提出了停车场的建设规划:年内,新开工建设停车场4个,加快推进已开工的4个停车场并建成3个,解决停车泊位 2000个;对8个大型停车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力争 2011年完成项目论证,抓紧推进前期工作。
过渡期老城区和重点区域将利用地下人防、改造立体停车场、开辟闲置土地设立临时停车场等多种手段解决停车难,对于四方区在人行道上设立的临时停车场,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小型停车场投资少、见效快,而且各区组织街道、社区对可以挖掘的停车资源进行了摸底调查,是完全符合要求的”。
3月份交警部门会同各区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对同安路等16条具备停车条件的市区道路施设置停车位 1500个,缓解了部分区域停车难。
除了四方区外,李沧区也完成了万年泉路西侧人行道放坡改造,方便市民停车,加上四方区规划的四处停车场,两区共增加停车泊位约350个。
上半年,市区还将建设10处左右类似的小型停车场,可增加停车泊位约1800个。
文/图 记者 田野 纪国亮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