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限量范围扩至所有食品 婴儿食品1mg/kg

婴儿食品限量值为每千克1毫克,其他食品为每千克2.5毫克

2011-04-21 10:1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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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等五部门4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规定了我国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至此,三聚氰胺限量范围扩大到所有食品。这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这一公告,我国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毒性轻微,但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五部门发布的公告中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公告称,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

  2010年7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2.5mg/kg,婴儿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1mg/kg。

  2008年10月,卫生部等五部门曾联合公布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 ,规定了含乳15% 以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

  另外,记者20日从卫生部了解到,卫生部拟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禁止双酚A 用于婴幼儿食品用容器公告意见的函》,拟自 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双酚A 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生产和进口;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双酚A 的婴幼儿食品容器。

  研究显示,双酚A是一类具有雌激素样活性的内分泌干扰物,可能诱发儿童性早熟或致癌。鉴于双酚A 的潜在健康危害,部分国家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自2011年3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禁止使用含双酚A的塑料生产婴儿奶瓶,并从6月1日起禁止进口此类塑料婴儿奶瓶。

  针对双酚A安全性问题,特别是对婴幼儿健康的影响,卫生部已将婴儿配方食品罐装容器和塑料奶嘴中双酚 A列入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将双酚A对人体的健康影响评估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优先项目。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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