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拿钢棍夜撬ATM盗钱 刚出手就被抓获(图)

2011-05-06 00:5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被小伙撬坏的ATM机



  2010年末,一位四川籍来青打工小伙突发奇想,带上钢筋 、螺丝刀在深夜企图撬开这个“百宝箱”。可当他费尽周折撬开出钞口之后,联网的报警系统已经发出了报警信号,一分钱没捞着,时年21岁的他就被抓了……2011年5月5日,该案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位四川小伙恐被处以6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0年11月26日凌晨1时许,向斌(化名)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某银行胶州市郑州东路支行自动取款机处。他此行的目的只有一个,将自动取款机撬开,从自动取款机内盗窃现金。“我带了一根撬棍,钢筋做的,30公分长,还带了两个螺丝刀,之所以选择那台取款机是因为我看它(出钞口部分)的缝隙比较大。”“我先撬开外面的主板,接着取出里面的电路板,用螺丝刀卸螺丝,卸了七八个螺丝后公安就来了。”向斌对自己犯案经过简要描述着。辩护律师问他:“你撬开ATM机看到了什么?”向斌回答:“我看到里面有传送带。”辩护律师再问他:“你对ATM 机有没有认识,知不知道它有联网报警系统?”向斌回答:“不知道。”

  还在专心卸螺丝的向斌当晚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自动取款机的系统已被破坏,损失还在估量中,所幸的是里面的钱他一分也没拿到。2010年11月26日当天,公安民警和银行工作人员对ATM 机中的货币金额进行核查,自动取款机内存放现金经清点为178350元整,并无损失。同样在当天,向斌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拘捕,羁押于胶州市看守所。

  “向斌的行为不光涉及盗窃,还涉及破坏ATM 机。他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即由于盗窃引起了ATM 机损坏,还可能触犯破坏公共财物罪。但牵连犯只有一个罪名,按照牵连犯从重择罪的原则,盗窃罪(未遂)就成为他的罪名。”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向斌的辩护人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志向记者表示:“如果ATM 机内没有钱 ,按照从重择罪的原则,就会选择破坏公共财物罪这一罪名,还是难逃法律制裁。”文/图  记者 田野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抓获 盗钱 钢棍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