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立面形式

2011-05-27 09:2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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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立面形式或者在建筑立面重新开门、窗、洞等,确需改变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如需改变原规划审批色彩进行建筑外立面粉刷的,应当报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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