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9岁的余某某从老家重庆来到青岛,本想考察一下当地的手机市场,用几年打工的积蓄在青岛做手机生意。就在2007年9月7日凌晨,余某某习惯性失眠,他走出旅馆,到海边闲逛,当他经过青岛极地海洋世界附近的一处停车场时,不经意间看到一辆轿车的副驾驶座位上放着一个女式挎包,突然想起了前几天他在网上看过的一个砸车偷包的视频,顿生歹意。
第一次砸车,很紧张,在确定周围没有人后,他拿着一块石头在车四周转了四五圈,贪婪战胜了他的理智,余某某举起手中的石块,向车窗右前方的玻璃砸去 ,玻璃破碎的声音吓得他跑出了好远,发现没人被惊动,才回到车前,拎出包快步走开。余某某怀里揣着包不敢停留 ,一直走到距离案发地点100多米的一个草坪,才停下脚步,躲在一座石雕后面,把包打开,拿走了包内8700元现金和失主的身份证,又把包藏在了石雕下面,便当做没事儿人一样回到旅馆中。
这让余某某更无睡意,躺在床上的他又回想起刚才的经过,高档女包、八千多现金,好像还有个高级手机没拿……想到这里,他觉得失主应该是个很有钱的主,怕自己落下包里什么值钱的东西,就想再回去仔细检查一下。半小时后,他又返回到石雕处。这次他发现,盗窃的挎包是GUCCI牌的,包里还有几张总金额为500余万元的欠条,银行卡、消费卡,还有一部价值13500元的高档手机。
余某某好奇失主的身份,打开了手机,看到两条失主发来的短信,要求他将包内现金之外的其他物品归还,贪得无厌的他便又生一计,想借此再捞一笔。“你可以用5000块钱赎回你的包,把钱打到我的银行账号上。”余某某给失主回了短信,并把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告诉了他。第二天,他在确认卡中汇入了5000元并分两次取走4900元后,把藏包的地点通过短信告诉了失主。
事后,失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通过调取余某某账户开户人信息及取款银行取款监控录像,确定余某某为偷包的嫌疑人,并对其进行网上追捕。2010年8月,警方在广东省广州市将余某某抓获。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记者 许瑶 通讯员 徐振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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