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南区宁国二路12号楼正在整治维修外墙,可是整栋楼四个单元只有一、二单元在施工,三、四单元被晾在了一边,这是咋回事?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说:“政府出一部分钱,我们居民出一部分钱,对我们楼整治维修,但是三、四单元原属产权单位不签字盖章,我们公共维修基金拨不下来,所以人家不给修,你说气人不气人。”
6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南区宁国二路12号楼,几位工人正在对楼的外墙进行整修,一、二单元原本墙上贴着白色瓷砖,现在已经重新刷上水泥,正在进行涂漆,周围有不少楼早已整修完毕。但是三、四单元,却没有施工的痕迹,墙上依旧是泛黄的白色瓷砖,跟一、二单元形成强烈对比。
“我们这楼是1995年建的,外墙早已经不行了,往家里渗水,最近政府正好整治维修老房屋,我们楼也在其中。”李先生说,“政府出一部分钱,居民出一部分钱,我们需要动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我们楼里的人都已经签字同意了,但是三、四单元原属产权单位却迟迟不签字盖章。现在维修基金拨不下来,人家不给修。隔壁一、二单元和我们单元的原属产权单位不一样,人家公共维修基金早已经拨下来了,正修得热火朝天,我们这边却一点动静也没有。”
随后,记者来到四单元,楼里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我听他们说过,好像是因为原属产权单位不给签字,维修基金拨不下来,所以人家不给修。现在隔壁单元已经修了四五天了,我们这边也没有什么动静。为什么不给签字,我也不是很清楚。”
记者又来到楼顶询问维修工人,工人的说法却与居民说法大相径庭,“我们不是不给修,是因为楼下有门头房,为了不耽误他们做生意,我们先给这边修好,等过几天再给他们那边修。”记者问道,“是不是因为公共维修基金拨不下来,所以不给修?”维修人员说:“我也不知道。”
事后,记者联系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负责人不在,无法进行核实,得等6月29日才能进行核实。记者又联系了三、四单元原属产权单位,一位工作人员初步核实情况后跟记者解释说:“这个楼是1995年前后盖的,原来是职工的福利住房。1998年前后进行房改,房屋产权已经不属于我们单位了,属于个人,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当然也归全体业主所有,维修基金的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并非由我们单位支配。”
“但是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得经过一定比例的居民签字同意,只要符合程序,达到使用要求,肯定就可以动用,由于产权转变,这一块已经跟我们单位没有关系了,完全由居民自己决定。而且有些住户已经不是我们单位的人了,房子买了又卖,几经转手,住户也比较复杂。维修房屋外墙是一件好事,但是有些居民不同意,我们也正在给他们做工作。”
文/图 记者 郑凯 李楠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