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凌晨1时许,李某与其朋友在市北区登州路酒香源酒店饮酒后,打了一辆出租车,随后与出租车驾驶员王某发生纠纷,强行将驾驶员王某拉出车外,并将其移至驾驶室后排座位上,然后李某驾驶出租车与其朋友外出办事。
事后,李某在途中被110民警抓获,民警见李某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立即联系了市北交警大队。市北交警大队辽宁路中队民警得知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经过血样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记者从市北交警大队了解到,李某因殴打出租车司机,被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因为李某强行驾驶出租车,但出租车司机在车上,其主观目的不是占有车辆,因此不构成抢劫,在治安处罚期满后,李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市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李某因犯有危险驾驶罪,被市北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李玮 通讯员 王友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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