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的合同不履行 龙大加盟人利益受到侵犯

2011-08-24 00:1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8月22日,市民唐女士向记者反映,2009年4月下旬,自己通过盛泰源龙大青岛总代理,开了家龙大肉食加盟店,但现在由于房屋拆迁不干了,唐女士认为对方按照协议应该返还给自己3000块的装修费和设备费,但至今这钱仍然有一半没到手。

  记者核实,发现合同上有个约定:如果唐女士在规定的优惠开店期间开店,条件达到公司的开店标准和考核标准,而且经营时间达到两年或者超过两年,对方将返还唐女士装修返还金1000元,设备费2000元,分两年返还完毕。合同上显示公司已经返还1500元 。而盛泰源龙大肉食代理的负责人徐经理对此却未进行直接回复,只是说,“你们不用管了,让她来找我就行。”

  对此 ,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表示,合同甲方是盛泰源龙大青岛总代理,印章盖的是公司的章,那么就应该由盛泰源的这家代理商负责人来履行合同。“但是前提是这家代理商是正规的,印章是公司的公章,而且乙方履行了合同中属于自己的义务。”单律师表示,“双方协调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见习记者 徐航  宋义彪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桑燕庭]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龙大 合同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