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清路47号物业费确定为0.91元/平方米

2011-09-16 09:2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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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局日前根据青岛华恩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太清路47号商住项目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该局对该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审核,确定其物业费费用为0.91元/平方米。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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